关于同意解除邓青青同志聘用关系的批复
资溪公路分局:
报来《关于解除邓青青同志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请示》(资路党文〔2021〕19号)已收悉。根据邓青青同志实际情况及你局的意见,经市局党委会研究决定,同意你局解除与邓青青同志的聘用合同关系。请你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解聘手续。
特此批复。
抚州市公路局
2021年9月14日